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English
 
·HUANGPU-MOMBAS...
·非洲全境内陆 优势靓价
·印巴/中东/红海/东南亚,海...
·东非新价格
·地中海/黑海/北非/中东/印...
·南非特价
·欧洲运价:
·中东印巴红海运价:
·珠三角到JEBEL ALI、...
·到吉达JEDDAH海运特价推...
 
·新推非洲内陆点服务
·订单充足利润下降,外贸企业生...
·航运景气本季有望延续
·马士基华南东非航线
·马士基新开通从远东至挺坎直航...
·广东前4月外贸进出口增长三成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23号名高中心
815室
 
 
办理危险货物托运时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6/8 15:18:16   查看次数:2097 发布人:admin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的几点

(一)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办理托运。

  (二)在托运单上填写清楚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三)托运下列危险货物,应当持有关证件:

  1、爆炸物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化学危险品准运证;

  2、放射性物品,应当持有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包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四)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填写托运单,以防止混装而引发重大事故。

  (五)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需提交生产或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危险货物鉴定表》,经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批准后办理运输。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 2008 - 2010 广州展僖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粤ICP备10087484号 

您是第 位访客